2006年7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六版:法苑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KTV统一曲库:到底动了谁的“奶酪”
本报记者 李稹

  为堵截不健康歌曲,保护知识产权,文化部将启动“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”,制作“统一曲库”,并在郑州、武汉和青岛3个城市首先试行。这一举措内容包括:不健康歌曲不得入库、KTV要向歌曲原创者付酬金、经销商下载歌曲要收费等多个方面。举措一出,立即在业界和社会上掀起了一场风波,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,大多数的被采访者认为,这套系统对解决唱片业、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纠纷,可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,但其合法性和操作性令人质疑。

  文化部门:
  建库是打击盗版的强心剂
  “建立曲库是利用技术上的手段,来实现维护正版,并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费用上的变化。”国家文化部下属的事业单位——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是该套系统的管理方,其相关负责人孔明向记者解释了这套系统的大致操作方式:“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”是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信息平台。系统将经过授权的合法歌曲入库,接入该系统的KTV将通过曲库点播歌曲,系统的特点就是可以精确地记录歌曲点播的次数。这个数字将作为歌曲著作权人和KTV之间利益分配的依据,以此保护双方的权益。
  “近几年来,唱片业、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歌曲版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。甚至有人说,没有一个经营者获取歌曲的方式是完全合法的。”孔明说,“而现在能够进入曲库并提供给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的东西,都要经过提前审查。内容要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、版权要清晰、内容录入的方式方法也要符合要求。”
  至于这套曲库的具体操作,文化部实行的是“零成本接入,自愿为原则”,“也就是说,KTV安装这个系统是不要交费的,它只需要支付歌曲的下载费用。”至于著作权人与KTV之间利益分派等细节内容,孔明没有透露。
  据了解,此套系统将有望在全国推广,浙江省文化厅市场处的负责人王华对这套系统持肯定态度,“并不因为这是部里批准的事,它的确是开了一剂打击盗版的强心针。”

  唱片公司:
  是好事但要静观其变
  作为这套系统版权的直接受益方,国内各唱片公司更是高度关注其启动的进展。
  “这对我们唱片公司来说肯定是好事。”环球唱片公司负责外宣的工作人员云鹏这样对记者表示:“在国外的KTV场所,类似的曲库服务系统已使用了多年,每点唱完一首歌,在服务终端就会立即显示消费金额及著作权人姓名,几乎不存在版权纠纷。”
  在肯定系统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,云鹏又颇为调侃地说:“这事对我们来说是好事,但对KTV经营商来说就恐怕就是‘坏事’了,因为我们和KTV之间的贸易关系是十分微妙的。”
 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(百代音乐中国地区总代理)市场部孙小姐也谨慎地对记者发表自己的看法:“以前一直没有把KTV这块版权的收益算上去,现在能够多出这笔利润,我们当然有兴趣,但其透明度如何,只能静观其变。”
 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,从中国内地市场的成熟度上考虑,依然对统一曲库持保留态度。“等待和希望吧,”广州天凯唱片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引用了《基督山伯爵》的结尾来发表自己的看法,“等待这套系统经过不断地修改最终被市场认可,希望能真正做到对版权事业有益。”

  KTV经营者:
  但愿曲库别变成“同一首歌”
  在这场争论中,KTV经营者无疑被推到了话题的风口浪尖,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、“KTV统一曲库”,KTV从来没有像今年这样吸引了众多眼球。而对这些经营者来说,这一年,挺漫长,对于采访,他们也格外谨慎。
  “我们真的没办法回答这个问题。”杭州钱柜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语气里透露着无奈:“我已经不知拒绝了多少记者的采访。这么敏感的话题怎么说呢?反对吧,这是维护版权的好事;支持吧,费用肯定要上去,而我们毕竟是看利润做事的公司。”
  另一位KTV经营者则在不透露姓名的前提下发表了自己的质疑:“这套系统的安全性、可靠性到底怎么样?这样的做法使得全国的卡拉OK都成了一个版本,而我们辛苦建立起来的,各具特色的曲库不就完全白费了吗?如果全国的KTV都用同一个系统,又如何能照顾到每个地区顾客的个性化需求?”
  尽管大部分经营者都认为KTV曲库有“同一首歌”的“嫌疑”,但对建曲库的做法并非完全抵制。杭州银乐迪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蒋照海认为,如果运营成功,这将是KTV取得歌曲合法化的一个渠道。“对KTV来说,版权问题一直是经营者的一块心病,现在,各个KTV企业都是单枪匹马去唱片公司争取版权,要拿下一首歌的合约,非常吃力。尤其是一些外国唱片公司,我们如果要用他们的歌,联系沟通特别麻烦。如果有这样的曲库,就能省掉很多中间环节。”

  法律界:
  可行性还有待完善
  此系统最受公众质疑的一点,莫过于其合法身份及可行的操作手段。按照曲库系统的相关介绍,只有经过审查进入系统的歌曲才能在KTV经营。对此,浙江省万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敏提出了异议。他告诉记者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的规定,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、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,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:“这样曲库的管理就缺乏相应法律的支撑。”
  徐敏同时认为曲库“零成本接入,自愿为原则”也可能成为一句“空喊的口号”,“一方面,接受文化部门管理的KTV很难做到不自愿,另一方面,真的是各KTV自愿加入,那么,不加入的,就有逃避监管的可能,从而造成整个KTV市场监管的不平衡。这不是自相矛盾吗?”
 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浩瀚建议,“‘零成本接入,强制接入’将会是更好的手段”。他认为,对于任何一张通过合法渠道出版发行的歌碟,唱片业经营者、著作权人都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形下,要求将其歌曲录入这套系统,系统管理者没有正当理由(如属于侵权违法作品、不健康歌曲等)不能拒绝,歌曲录入不能凭管理者自身喜好来决定。对于“不健康歌曲”的认定,应该要制定比较详细的可操作标准,不能由系统管理者说了算,同时还要向公众公示并说明理由。浩瀚认为,更为重要的是,要给唱片业经营者、著作权人、KTV经营者、消费者一个申诉渠道,在系统管理者认定某一歌曲为“不健康歌曲”后,他们有权向中立的,权威的机构——音乐协会提出申诉,由音乐协会来作出最终认定。”